信阳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信阳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要求。现就做好信阳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若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县(区)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三、补贴流程及方式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定位及实名认证,领取优惠券。
第二步:交售旧车。提供两种方式便利消费者选择:1.线下方式:个人消费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销售商家回收旧车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2.线上方式:消费者通过“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在资源回收平台上完成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工作,并将旧电动自行车放置在“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合作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使用方法:①完成个人注册;②登录平台选择一键回收,回收类别为报废电动自行车,寄存点为“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合作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③上传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电机两张照片,并提交平台审核;④审核通过后确认旧车回购款是否到账。
第三步: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家购买指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核销优惠券并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活动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和电池类型)。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第四步:上传资料。销售商家门店及时在以旧换新商家后台核对云闪付用户身份信息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并上传《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原件照片、消费者与旧车合影照片、登记旧车电池类型、选择回收企业注册名称,上传新车销售发票、消费者与新车合影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等原件照进行审核,登记新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形成核销闭环。
四、资金结算
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由销售机构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市级商务部门根据县(区)上报的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五、参与规则
1.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必须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4.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购车人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渠道退还。消费者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6.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将完成以旧换新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交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并与回收企业做好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
7.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六、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1.签订服务承诺。参与企业需签订书面承诺书,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
2.加强巡察督导。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参加活动商户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3.严查不法行为。对于涉嫌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机构)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4.商户动态更新。按照“动态调整、分批征集”的原则,对活动参与主体进行征集,对活动中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七、有关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分工要求,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规范销售环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动态调整扩充参与企业或门店数量,市商务局定期征集各县(区)参与的商家,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县(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县(区)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本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规范数据收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五)统筹综合利用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从换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电池处理。
信阳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信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的通知(信商字〔2024〕105号)继续施行,其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