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026-00003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标  题 信阳市商务局关于确认息县智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规划确认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商字〔2026〕23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商务局关于确认息县智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规划确认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6-05-22 来源:信阳市商务局

息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息县智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规划确认调整的请示》(息商工字〔2026〕25号)收悉。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4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认息县息州石油加油站等4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行业发展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零售网点原址改(扩)建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对你县(区)原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息县智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予以调整。原位置不变、法人不变,加油机数量原定2台,现调整为6台;储油量原为120立方米,现调整为180立方米;面积原为1500平方米,现调整为5127.56平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信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