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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商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信阳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了《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信阳市商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海关大楼信阳市商务局3楼301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3019526

    传真号码:0376-3019500

    联系邮箱:xinyangzs303@126.com

    邮政编码:4640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政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商务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商务政策、发展规划;

     3.商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6.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7.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wj.xinyang.gov.cn/;

2.根据需要采取设置信息公告栏、文件等形式;

    3.微信公众号“信阳商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

     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信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收件人:信阳市商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64000。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信阳市商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受理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海关大楼信阳市商务局办公室3楼3013室。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夏季);08:00—12:00,14:30—17:30(冬季)。

     3.传真申请

     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376-3019500。

     4.网上平台

     通过信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提示注册后登录并填写《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理。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理。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信阳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376-3019523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海关大楼信阳市商务局4楼

     邮政编码:464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下载: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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