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外贸〔2020〕12号
各县、区商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维护商务领域秩序,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0〕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工作具体情况,决定对全市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公共信用、行业领域信用二个维度,实施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定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好)、B(良好)、C(一般)、D(较差)、E(差)四档。
三、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信用评价较高(A、B)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守信激励措施(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实施商务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范围内。
(四)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五)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较低(D、E)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三)依法依规限制参加商务系统的政府招投标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
(四)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信用信息公示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以促进外贸进出口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其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和复核申请;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申请修复相关信用评价信息。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