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追溯系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6-02|阅读
信阳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追溯系统的通告
 
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常态化“外防输入”, 进一步织密阻断“物传人”防线,我省建设了河南省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进快办”),以实现入豫进口非冷链货物全过程追溯管理。为做好系统应用工作,根据省《口岸链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查漏补缺工作指南(第二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我省《进口 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三清三不”和“四个一”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主动报备、认真查验等工作, 确保对非冷链货物从进境、物流到销售全链条追溯管理。进口 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包含直接从口岸或省外供货商购进进 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首营企业)和从省内供 货商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非首营企 业)。
二、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https://ha.singlewindow.cn) 进入“进快办”,使用“进快办”前需先完成单一窗口注册工作。后期,手机微信“进快办”小程序等功能也将陆续上线。
三、首营企业应当在货物放行出口岸后、到达目的地前 24小时,通过“进快办”填报进口非冷链货物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报关单编号、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下站目的地等 关键信息,生成追溯码后,完成货物入库。在省内货物流转时,
报备下站目的地、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并及时赋新码。其中,省内直接报关的通过系统“口岸提货”功能报备,省外报关入豫的通过系统“省外入豫”功能报备。非首营企业要查验货物的“进快办”追溯码,在全省流转中完成货物入库;货物流转时,报备下站目的地、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并及时赋新码。
四、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货物在省内的存储、转运和销售环节应逐级添加追溯信息,并形成分级追溯码。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制定方案,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相关政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快办”的宣传推广,督促无追溯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赋码。因未使用“进快办”追溯码造成疫情传播且影响追溯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已在首页显位置和“业务培训”栏目设置了“进快办”教学培训视频、操作手册等内容,供各单位和省内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查阅学习。河南电子口岸公司(系统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各地做好企业实操培训、答疑释惑等业务指导工作,各单位和广大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咨询和优化系统意见建议,可通过 QQ 客服群(群号:250719398)或 95198 热线及时反馈和解决。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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