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持续做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2024〕71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精神,信阳市商务局组织县区商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并进行广泛宣传,开展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入库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
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县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了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经我局审定,认为河南亭山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纳入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入库企业。
特此公告!
信阳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