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3|阅读

2020年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3月31日,信阳市纪委监委就做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规范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参与群体性祭扫,严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间隔有序排队、缩短祭扫时间等要求规范清明祭扫活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祭奠先人。

 

二、严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慎终如始意识,持续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努力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各县(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三、严格监督执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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