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重磅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1|阅读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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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

 

《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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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和考核的导向引领及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精神及《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精神,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导向,科学发展。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分类,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考评内容及权重。
(二)分类考核,全面客观。兼顾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主要指标和一般指标、共同指标和差异指标的考核,力求既客观体现各目标责任单位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
(三)易于操作,简便有效。坚持可量化、可获取、可比较,力求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结果能直观反映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位次晋升和降低情况。
 
二、考评对象
 
10个县(区)、6个管理区(开发区),64个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及服务保障职能任务的政府系统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三、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考核评价
县(区)、管理区(开发区)采取定量方法和加减分因素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一)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分类
根据省定县(市)分类及其分类标准,将10个县(区)、6个管理区(开发区)分为B类(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上天梯管理区、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潢川经济开发区)、C类(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新县、鸡公山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两类,按照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包括定量指标体系、减分项指标和加分因素三部分内容。其中,定量指标体系分为综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共六个方面,考评总基分为100分(见附件2、附件3);减分项指标主要包括发生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约束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内容(见附件4);加分因素主要包括受到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某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及以上现场会(至少有1名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同志参会)在该辖区召开等三项内容。
(三)定量指标体系计算方法
定量指标体系分为预期发展类、设定目标类两类指标,采用基于权重的标准分综合考评方法,设定基准分100分,对单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并确定权重,计算得出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定量指标体系分值。
预期发展类指标。每年初,对上年度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指标发展情况直接进行数据采集、核准,根据单项指标完成值排序,以指标完成值第一名为基准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
设定目标类指标。每年初,将本年度目标分解到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同时,对上年度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采集、核准。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指标,得分为权重值。未完成目标值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其中绿色方面指标如未完成,按量化得分的1/2计分。
(四)减分项指标计分方法
减分项指标不设基准分,发生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和未完成约束性专项工作任务的,每项直接在定量指标体系总得分中扣减3-5分。如发生影响恶劣、特别重大的事件事故或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争先进位谋出彩等重点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标的,由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该年度评先资格。
(五)加分因素计分方法
加分因素不设基准分,受到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某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及以上现场会(至少有1名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同志参会)在该辖区召开的,报市政府审核后,每项直接在定量指标体系得分中加1-3分。其中获得国家级综合奖项的,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专项工作奖项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综合奖项的,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专项工作奖项的,每项加1分。一个考核年度内,每个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加分项原则上不超过三项。
(六)考核评价分值计分方法
定量指标体系、减分项指标和加分因素分值合计,得出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分值,确定年度综合排序。
 
四、市直单位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附件6)
主要包括承担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的重大任务和作出的重大贡献、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三类指标及过程管理。
一类指标:承担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每年的指标根据全市年度工作要求确定,每个单位为3项。
二类指标:完成的重大任务和作出的重大贡献。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是“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明确的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二是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中的重大安排和重大部署;三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四是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应由本单位承担的重要工作任务;五是本单位党建工作基本情况。每个单位为5项。
三类指标: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主要考核政府系统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
(二)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法
采用基于权重的标准分综合考核评价方法,设定基准分100分,根据考核对象类别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其中,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政府系统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考核评价二类指标、三类指标及过程管理;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政府系统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考核评价一类指标、二类指标、三类指标及过程管理。
1.一类指标
每年初,由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政府系统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提出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值初步意见,市政府督查一室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该单位的年度目标值。每年末,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采集、核准。
2.二类指标
每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本单位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初步意见。市政府督查一室研究审核目标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每年末,采取与年度述职相结合、部门自评等方式,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材料,能够量化的指标提出量化结果,不能量化的目标定性描述,由市政府督查一室采集、认定。
3.三类指标
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基层群众对目标责任单位的评议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档次打分,其中,评议指标分数为该类项目量化得分。
4.过程管理
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根据市领导对目标责任单位的评议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档次打分,其中,评议指标分数为该类项目量化得分。
(三)加分及减分因素
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工作在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和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等为准),经市政府督查一室审核认定后,分别加2分、1分;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资金情况突出的,年终自查自报,考评时按上级文件由市政府督查一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认定后,酌情加分。
考评体系中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或因自身工作原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评价分值计分方法
指标体系和加分及减分项分值合计,得出各目标责任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分值,确定年度综合排序。
 
五、组织实施
 
(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督查一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各数据来源单位对各目标责任单位指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数据来源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三)严格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各数据来源单位,特别是从事指标完成情况认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各项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交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对考核评价综合排序前3位的县(区)、前2位的管理区(开发区),承担经济发展职能的市直单位前10名和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市直单位前10名,予以通报表彰,组织部门将酌情奖励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对排位后2名的县(区)、后1名的管理区(开发区)和排位后5名的市直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府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组织部门将酌情扣减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作为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入干部实绩档案;省直单位的考核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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