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水平是衡量一个省份对外开放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促进河南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河南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
据记者了解,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等一系列促进利用外资发展文件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2018〕36号),明确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文件中有这样表述的:“对在我省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作为今年“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之一,河南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河南实际,对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界定和认定条件、认定原则、实施部门、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河南有129家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河南省促进外资发展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势必会增强境内外客商在河南省投资信心,进而促进河南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省利用外资新的亮点和增长点。(国际商报河南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