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惠企政策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100万元人民币。
2. 对新设立的境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3. 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经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5. 对经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我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相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
6. 鼓励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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