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局(招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已于2022年3月12日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不得自行制定、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措施,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认真对照清单所列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行政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三、认真做好清单信息公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积极与政府办加强对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APP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各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办事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深入开展对照排查自纠。要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附件2)开展自查核实,若存在与案例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情况的,须立即停止,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在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联系电话:0376-3019535)反映。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局(招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已于2022年3月12日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不得自行制定、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措施,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认真对照清单所列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行政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三、认真做好清单信息公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积极与政府办加强对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APP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各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办事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深入开展对照排查自纠。要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附件2)开展自查核实,若存在与案例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情况的,须立即停止,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在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联系电话:0376-3019535)反映。
信阳市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