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字〔2021〕32号
你局《关于新县昌盛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新商〔2020〕2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新县人民政府有关意见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区)规范新县昌盛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名称:新县昌盛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地址:新县浒湾镇华湾村华后西组S213路西;法人代表:王华;占地面积865.7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总容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
三、原经贸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豫S276号)收缴并注销。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信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