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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19 14:13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公示如下:
一、按照一般程度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
三、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危害较大的案件。
四、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五、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六、认定事实和依据有分歧及难以确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案件。
七、作出的行政处罚可能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以上案件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主办:信阳市商务局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 Email:xinyangzs303@126.com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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