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信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条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县级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1.3.1 行业概况
目前,全市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62家(其中加油站628家),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重点监管工艺主要包括氧化、电解、过氧化等,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甲醇、汽油、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处。
1.3.2 风险分析
(1)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
(2)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分析
全市目前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以成品油经营、储存为主,这类企业产品易燃易爆,是全市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其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市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企业,需重点防范其泄露、火灾、爆炸事故。
生产及储存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防范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生产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一线工人较少,应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成品油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因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及扩散导致周边居民急性中毒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长及成员组成,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信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信办文〔2018〕13号)确定。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10个工作组。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根据现场需要,可增设环境气象等其他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新闻单位和事发地宣传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牵头。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支持保障工作。
(9)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层面难题。
(10)环境气象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气象条件监测。
县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县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1)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4.2.1 响应分级标准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Ⅲ级、IV级。
(1)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县级部门请求,由事故处置牵头部门视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2.2 应对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3)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级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5.1.1 信息报告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2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较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各县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应对。
5.3.1 I级、II级响应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II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2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3 IV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级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若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县级部门请求,事故处置牵头部门视情况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 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1)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1)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1)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各级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一般处置原则与要点
附件3 信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一般处置原则
1.1准确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1.2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锁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1.3现场控制: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1.4动态监测: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路线。
1.5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1.6危害宣传:宣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1.7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1.8消毒清洗: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2火灾现场控制原则与要点
2.1现场控制原则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火灾爆炸事件时,遵循“先控制,后灭火”的原则。
(1)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质。
(3)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准备就绪并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消防力量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
(4)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种失控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2.2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造成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救援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现场控制原则与要点
3.1现场控制原则
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1)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和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固体大量泄漏时,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2)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3)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4)当泄漏到水体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3.2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泄漏区域周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关注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程度。
(13)确定泄漏救援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单 位 |
值班室 |
传 真 |
市委总值班室 |
6222318 |
6365906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6278179 |
6366255 |
市委宣传部 |
6366768 |
6366769 |
市发改委 |
6365000 |
6365003 |
市城市管理局 |
6381116 |
6381116 |
市公安局 |
6520119 |
6520396 |
市民政局 |
6366885 |
6366885 |
市生态环境局 |
6530013 |
6530001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6860201 |
6860201 |
市住建局 |
7639993 |
7639991 |
市工信局 |
6366508 |
6365922 |
市交通局 |
6261266 |
6261266 |
市水利局 |
6272169 |
6272321 |
市文广旅局 |
6301255 |
6301116 |
市卫健委 |
6565157 |
6565109 |
市应急管理局 |
6660110 |
636198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12119 |
6312119 |
市气象局 |
6689207 |
6689238 |
市消防支队 |
6602812 |
6602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