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9-04-02|阅读

    市纪委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工作,近期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这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光山县审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志洲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潢川县物资总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郑承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刘中华违规用车问题。

  2014年以来,光山县审计局利用小金库资金支付烟酒款429877元,其中光山县审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志洲经手开支烟酒款268760元,绝大部分用于购买茅台、五粮液和中华、天叶等高档烟酒。2018年9月,张志洲被免去光山县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2018年12月,张志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撤职处分。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潢川县物资总公司共违规发放公务通信费15340元。2018年12月,潢川县物资总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郑承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刘中华借用他人车辆用于办公,并在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账上列支该车辆的燃油费用,其中列支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燃油费用10500元。2018年12月,刘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问题既涉及党政机关,也涉及事业单位,违纪的“一把手”有的私设小金库购买高档烟酒,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用车,均受到严肃处理。这些问题表明,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也反映出针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短板。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摒弃“特权思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是场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松劲头,不减力度,不打折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上来,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尤其要加大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力度,释放监督的刚性力量,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清明”假期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市纪委在通报中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谋划部署,释放强烈信号,尤其要针对公车祭扫、借祭扫之机搞公款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严肃执纪问责,一律通报曝光,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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