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市纪委有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4-04|阅读

2019年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尚,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市纪委要求:

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要在节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近期发布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切实增强廉洁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各县(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严的氛围,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纪委和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组织好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从严执纪。市纪委将对联系地区和单位节日期间遵守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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