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9-05-05|阅读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现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潢川县政协原副主席,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7年,潢川县住建局机关多次在下属单位潢川县规划勘测设计室列支招待费等费用,共计92028.7元。另外,张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张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淮滨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盛之琪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2015年清明节期间,盛之琪违规使用淮滨县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回老家扫墓。2016年,盛之琪在准滨县人大财务账上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交通费、停车费等费用共计10659元。另外,盛之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盛之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原经理陈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陈涛在担任罗山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经理期间,于2015年12月发放福利费共计8500元,2016年1月发放工会费共计13600元,2017年1月发放福利费共计8500元,三次违规发放本单位干部职工福利费、工会费总计30600元。2019年1月,陈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问题中,有的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有的在下属单位列支招待费,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对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清风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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