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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043号

发布时间:2021-05-26 17:17 | 浏览次数:

信商成品油许准字〔2021〕第043号

 

潢川县永昌加油站:

    你(单位)于2021年04月25日提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04月25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标准。本机关依据《信阳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6日。

请你(单位)在得到本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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