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字〔2021〕143号
商城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商城马岗、新华两座加油站申请建设规划确认的请示》(商商务字〔2021〕4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商城新华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十里头村蒋小湾组新二环路南侧;法人代表:王金芳;占地面积3266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信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