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字〔2022〕148号
潢川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潢川县峰雨加油站的请示》(潢商〔2022〕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息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和你局实地考察,经研究,对你县新建潢川县峰雨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峰雨加油站原地址:潢川县张集乡高寨村黄桃园组,现调整地址:潢川县张集乡张集村李岗组X010路东侧;法人代表:蔡龙华;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加油机2台(限定);储油量10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信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