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清单(2020年版)》进行公示的通知(六)

发布时间 2021-12-09|阅读

关于对《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清单(2020年版)》进行公示的通知

 

为规范连云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020 年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要求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工作要求,市口岸办公室广泛搜集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清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1-4),现予以公示。

一、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有明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各收费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收。

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清单主要依据相关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提供的收费内容梳理汇总形成,包括由船舶、货运代理公司代收代付的相关收费项目。公示内容不替代各收费主体实行明码标价的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三、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不包括特殊货类、箱型、服务以及口岸通关中不确定因素形成的收费项目,上述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依据企业公示和双方谈判协商确定。

四、各收费主体必须在本单位服务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同时可使用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根据国家政策或市场变化需求,收费项目有变动的,请及时向市口岸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魏书英,联系电话:85825722,电子邮箱:lygskaw@163.com 。

附件:1.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连云港口岸进出口环节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清单(散、件杂货)

3.连云港口岸进出口环节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清单(集装箱进口)

4.连云港口岸进出口环节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目录(集装箱出口)

 

                                  连云港市口岸办公室

                                                                                 20201127

附件1

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服务内容

收费性质及依据

 注

1

连云港海事局

港口建设费

()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吨,元/

提供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性基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2020年第30号规定,自202031日起至1231日,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2

连云港海事局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0.3

/

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政府性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233号)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2020年第30号规定,自202031日起至1231日,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3

连云港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

/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业务,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01741日起停征

4

连云港市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心

货物港务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2、表3

/吨,元/

提供港口公共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2033号)

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规定,自202031日至1231日,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按80%征收。

5

连云港引航站

引航(移泊)费

根据船型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5、表6

/计费吨

船舶进出港引领、移泊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  

 

6

港口经营者

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4

/吨,元/

履行SOLAS公约和ISPS规则及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2033号)

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规定,自202031日至1231日,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按80%征收。

7

港口经营者

拖轮费

根据船型及拖轮使用情况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8、表9

/拖轮艘次

提供拖轮辅助作业服务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8

 

停泊费

《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5、表6

/计费吨·日或小时

提供码头停、靠泊服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        

 

9

 

围油栏使用费

根据船型确定。《港口计费收费办法》(交水发〔20192号)表5、表6

/·

提供围油栏使用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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