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3|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商外资〔2021〕17号)文件要求,现拟开展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河南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可在信阳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中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

二、审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按照《认定办法》中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审核。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审核认定意见,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和认定办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认定办法》申请材料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可进行目录索引),并在申请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

(二)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外资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并在收到企业完备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二份)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郭术志        联系电话:0376-3019535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商外资〔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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