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 评价整改及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7|阅读

关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

评价整改及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局: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49号),肯定了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指出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请结合问题清单(见附件),认真对照整改。并就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报备。中央资金支持项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变化,应由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严格资金管理。企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列支第三方审计、监理咨询费,要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无业务支持不得随意转出项目资金。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完善评审过程中的各项材料,并对选定项目按程序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将项目运营授权子公司。慎重选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中央支持资金,确需选用的,应符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22〕91号)及所在市县财政部门要求。

  四、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力度,并加快“增强型”“提升型”等分型县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清单

 

 

  2023年9月18日

 

  附 件

  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清单

 

  根据第三方机构反馈,你省绩效评价成绩较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监督指导举措,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全面提升工作成效。具体问题如下:

  一、项目更迭未及时报备

  部分县(市)实际执行项目较原申报项目已发生较大变化,但截至复核日尚未向省商务厅报备。

  二、预拨50%项目资金,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部分县(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规定,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承办企业50%项目款,复核发现部分承办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列支第三方审计、监理咨询费,未设置项目专账,无业务支持随意转出项目资金。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1.省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未明确承办企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求。

  2.省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政务公开专栏未设置监督、举报窗口。

  3.部分县(市)缺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评审过程资料不完备,入库项目缺少公示。

  4.抽查发现部分项目中标企业将项目运营授权给子公司执行。

  四、项目进度缓慢

  截至2023年3月31日,29个示范县(市)累计拨付资金7,093.09万元,预算执行率36.92%。

  五、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部分县(市)第三方审计、监理咨询单位选定时间晚,监理公司对承办单位物资采购、财务信息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等监管不到位,出现资产购置价格过高、固定资产台账更新不及时、固定资产盘点不规范等问题。

  六、尚未开展绩效评价问题整改

  省级绩效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初结束,各县尚未就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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